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晓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管理对象所送贿赂价值人民币891514.72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判处被告人曹晓山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却说贾忠遥看罢,心中慨叹道:“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猎人的眼睛!
被告人以这种看似天衣无缝的受贿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看似神不知鬼不觉,实则自欺欺人。
君子爱财,理当取之有道!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贾忠遥继续思索道:“人性是及其复杂的。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理论上应该是功是功、过是过,然而,除了重大历史人物以外,公众对一般人的评价极易走极端,他一旦犯罪,之前所有的功劳就会化作粉灰,被吹得不见踪影!
就拿这职务犯曹晓山来说,贪腐前也算是有能力的部门一把手,也曾为北岳市园林建设贡献过自己的心血。
然而,一旦犯罪,那又如何?
不是照例被作为典型而加以示众吗?”
贾忠遥思想罢,将记忆的时针回拨到半年前,那是他与罪犯曹晓山第一次接触。
记得那是2024年6月上旬的一个普普通通的上午,在看守所监区驻检谈话室内,展开了一场看似普通的教育谈话。
那时的曹晓山还留着一头乌黑的头发,只是面容却憔悴得如同一张枯树皮。
贾忠遥以冷峻的目光,打量坐到对面提讯椅子上的曹晓山一番后,严肃地告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