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说贾忠遥随看守所管教民警安全检查完毕后,便返回驻所检察室。
刚才会见罪犯曹晓山的一幕,勾起了他诸多回忆,他感叹对方宦海沉浮、人生如梦,这促使他更想对曹晓山了解一番,于是便吩咐书记员小沛去看守所办公室调取了一份曹晓山的《起诉书》回来。
下午,和煦的日光轻轻地洒在玻璃窗上,几只小麻雀在灰色的屋脊上,蹦来跳去,偶尔发出叽喳声响。
贾忠遥斜着身子,坐在椅子上,端着茶杯,轻轻抿了一口,对着那份载有曹晓山“罪恶”的法律文书审视起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晓山利用担任北岳市园林处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北岳市邦国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木所送财物价值891514.72元,为其在承揽北岳市公园改造项目电器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具体事实如下:2019年底,被告人曹晓山向王木提出,由王木出资供其炒股使用,王木同意后,双方约定炒股亏损由王木承担,盈利归曹晓山所有。
随后,王木以其同学秦龙名义在伏龙财富证券公司开设股票账户并转入183万元本金,其将股票账户及账户内的所有资金全部交由曹晓山控制和操作。
截至2024年4月1日,通过被告人曹晓山主动操作卖出,上述股票账户除去本金共计盈利891514.72元。
2024年4月1日,北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从北岳市园林处会议现场将被告人曹晓山带至北岳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留置调查,被告人曹晓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4月29日,曹晓山将股票账户盈利款891514.72元退至北岳市监察委员会,该违法所得暂扣于北岳市监察委员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被告人曹晓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