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鸡头林俊听着肖检察官口中吐出的这一堆法条,顿感头皮发麻,不过他还是奋力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不是主犯,这主谋应该是周欣。
对此,肖姓检察官自有判断,随后她又提审了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周欣,周欣与林俊一致,也是不认为自己是主谋。
最终,北岳市花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肖波同志以犯罪嫌疑人林俊、周欣拒不认罪为由,对二人并没有进行认罪认罚具结,虽然未走认罪认罚程序,但还是向北岳市花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出具了量刑建议书,其中写到:被告人林俊、周欣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林俊的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二百七十西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对二位被告人定罪处罚。
鉴于二人拒不认罪,未进行认罪认罚具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周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
此致恒山省北岳市花府区人民法院北岳市花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10月31日煎熬的日子在公鸡头林俊的心头如同水滴一般一滴接着一滴缓缓流过。
在他判决执行书下达后即将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某一日,在监区的走廊内,他无意中瞥见了一个有一丝丝熟悉的声音,那人身着红色的囚服,表情懊丧,像是花府区那位举报他敲诈勒索的区领导。
不过,公鸡头林俊并不确定,他冷笑一声:“你也有今日!”
便不再多想。
他只专注于自己的下一站:监狱。